第五十七章 禽兽!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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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有一点那是从来就没改变过的,也就是庶民严禁蓄奴。

但好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,庶民蓄奴的确是犯罪的,但收义男义女不犯法啊,我收的多一些也不犯法啊,所以明朝民间奴婢大多数都是义男义女。

然而……

我大明太祖高皇帝睿智的目光早已看穿了一切。

收义女可以。

杨丰问小婢女。

小婢女哆哆嗦嗦地直接吓哭了。

旁边一个纤夫老婆上前安抚着再次问她,紧接着转回头说道:“大帅,她已经是出阁的年纪了。”

“女儿你都能下得去手,简直是禽兽不如,大明律义女虽和亦以强论,立刻斩首,曝尸三日,本帅最恨这种敢对小女孩下手的禽兽!”

杨丰喝道。

敢对义女下手的以奸论。

有钱你可以收养义女,毕竟遇上饥荒时候,那些流离失所的小女孩如果有人收养也不是坏事,但是,养了就是你的女儿,让她干活可以,毕竟古代女孩都免不了干活的,可要是想着养的水灵灵再扑倒……

抱歉,你这是犯罪,等同于对自己亲女儿下手。

而大明律的规定是绞死,不过根据后来官员试图改变这个政策的奏折说,洪武朝的定例是砍了。

自己同意的叫和奸,的确可以减轻刑罚,但伦理是个线。

实际上大明的士绅们都很清楚奴婢制度。

实际上朱元璋时代大部分官员也禁止蓄奴,洪武二十四年的规矩是三品八人,二品十人,一品十二人,三公二十,三品以下没有,这就是为什么胡惟庸以宰相杀车夫会被定罪,虽然杀他肯定不是因为杀车夫,但杀车夫的确是他定罪的导火索。原因就在这里,他作为从一品的宰相,奴婢的数量只有十二个,他无权养更多奴婢,所以那个车夫肯定不是他的家奴。

既然不是家奴,那么他给这个车夫偿命是天经地义。

不过朱元璋死后,经过官员们的不断争取,到英宗时候低级官员终于获得了法律上的蓄奴权。

虽然数量依旧受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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